|
青海收债公司银行信贷纠纷中夫妻一起债款归还责任夫妻一起债款的界定青海收债公司银行信贷纠纷中夫妻一起债款归还责任夫妻一起债款的界定 依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则,夫妻一起债款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或者一方为夫妻一起生活或出于为一起生活目的从事生产运营活动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款。夫妻一起债款的构成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起债款的产生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所负个人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二是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或从事生产运营活动。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则,夫妻一起债款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夫妻一起生活期间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如夫妻两边向银行请求个人消费告贷,用于购买汽车。二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为夫妻一起债款。如夫妻一方婚前向他人告贷,用于婚后购买家用电器等。三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原则上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告贷用于装饰一起寓居的房子。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承包运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所负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告贷,用于运营便利店,所得收益用于家庭一起生活支出。 本文青海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