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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出具借单,该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青海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出具借单,该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近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张某、李某系夫妻关系。自2020年起,李某向刘某告贷48000元,出具借单并约好了还款期限。告贷到期后,刘某屡次催讨未果,遂将夫妻俩起诉至法院。 经法庭调查核实,借单虽由李某一人出具,但告贷48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妻子张某账户,且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证实夫妻俩均对告贷知情,且两人均承诺还款。故平江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判令张某、李某对该笔债务一同承当偿还职责。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两头一同签名或许夫妻一方事 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明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归于夫妻一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不归于夫妻一同债务;可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产经营或许根据夫妻两头一同意思表明的在外。因而,在面对夫妻一方出具借单的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和保存依据并向法庭提交,以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