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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债公司夫妻一方向亲戚告贷,会被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吗?青海收债公司夫妻一方向亲戚告贷,会被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吗? 法院裁判成果 裁判观点: -男方建议的10万元债款- 债款金额大+与债权人是亲属联系 +债权人又没出庭作证 +除了借条没有其他依据 +款项用途说的前后矛盾 法院不确定10万元是夫妻一起债款 -女方建议的债款- 有信用卡账单+多笔小额开销 +消费地点主要是超市、药店和便利店 债款实在且是为家庭日常日子产生 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法院裁判成果: 男方在一审建议向其妹妹李小某告贷 10 万元用于给父亲治病,二审中男方建议向其妹妹李小某告贷 8 万元用于给父亲治病,告贷 1 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日子,建议数额前后纷歧,陈述也相互矛盾,且男方与李小某系亲属联系,李小某未到庭佐证,男方亦未提交充沛依据证明债款的实在性,故对男方上诉建议向其妹妹告贷应属夫妻一起债款法院不予支撑。 结合女方提交信用卡账单明细显现多为小额开销,且消费地点多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一审法院确定女方信用卡开销 2 万余元为家庭日常日子开支,然后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并无不当。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子启示 一、建议对亲友告贷是夫妻一起债款的法院确定时会非常谨慎 离婚胶葛中,如果举债的一方建议为家庭日子向亲友借了款,根据举债人与债权人的特殊身份联系,法院对债款的确定会更谨慎,尤其重视检查债款的实在性和实际用途。 举债的夫妻一方应当提交欠据、收据、欠条或转账记载等依据证明告贷实在产生,还要证明债款资金是用于了家庭一起日子,比方日常日子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奉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 一起,债款金额过高的,法院也会检查债款的合理性。会结合夫妻两边的收入、当地消费水平、开销项目的必要性等要素归纳考量。 二、触及第三人的债款夫妻两边有争议的法院在离婚案子中一般不会处理 离婚胶葛案子审理的是夫妻两边的离婚,以及相关的财产切割、子女抚育等问题。 如果触及与案外第三人的债款问题,一方建议是一起债款,另一方又不认可的,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胶葛中对这项债款进行处理。 原因是: 因为触及到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一般又不参加到该离婚诉讼中,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不易查明债款的实在性等相关情况。 离婚诉讼中对该类触及第三人的债款不进行处理,并不会阻碍案外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能够另行起诉,确实是夫妻一起债款的,即使债款人夫妻现已离婚,两边仍应当对债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由青海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