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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债公司怎样确定“债权人同意”?青海收债公司怎样确定“债权人同意”? 这儿主要考虑企业债券债权人怎样“同意”。 在现有的公司债、企业债和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款融资东西相关规则中,均设置有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对于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征集说明书约好条款、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严重改变,作出减资、兼并、分立、解散及请求破产抉择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必须举行债券持有人会议。除征集说明书有特别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抉择收效方式一般需要占债款融资东西总表决权半数以上经过。 以债款融资东西为例,一般条款为:(1)除征集说明书另有约好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款融资东西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到达本期债款融资东西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收效。(2)持有人会议抉择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本期债款融资东西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经过后收效 本文青海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