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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怎么防止超越诉讼时效?青海收账公司怎么防止超越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实行恳求;(二)责任人赞同实行责任;(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请求裁定;(四)与提起诉讼或者请求裁定具有同等效能的其他景象。 在诉讼时效确已超越的情况下,出借人可考虑保留诉权,待获得借款人赞同实行的证据后再考虑起诉。 本案中,陆某与朱某约好2015年5月7日之前还款,按照当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截止于2017年5月7日。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朱某陆续实行还款责任,产生诉讼时效中止,2015年6月16日最终一次还款,直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二年诉讼时效届满,若陆某不能证明在此二年期间存在提出实行恳求、赞同实行等诉讼时效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会被认定为已届满。 直到2020年1月23日,朱某表示等小年后还款,构成“赞同实行”,失去了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权利。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