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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没有借单,钱还能要回来吗?怎么确定假贷联系?青海收账公司没有借单,钱还能要回来吗?怎么确定假贷联系? 根本案情 原告陆某与被告杨某系同乡及同学联系,2016年11月间,被告以各种理由屡次向原告借钱,原告借给被告现金32130元,出于同乡及同学的信任,原告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单。 后原告屡次向被告催还告贷,被告均以各种托言推拖,迟迟不还。原告要求被告补出具借单或作出还款许诺,均被其拒绝。 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起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将借出的现金32130元归还。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原告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定支持原告的诉求。 争议焦点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假贷是否成立,被告是否要归还原告32130元? 审理状况 陆某在本案中建议与杨某存在假贷联系,虽然未能供给两边之间达到假贷合意的书面凭证,但陆某供给了银行流水证明2016年11月15日分六次取现金、2016年11月20日分六次取现金。取现时刻以我银行打印出来的流水账为准。”及杨某回复“很快就可以给你处理了......” 在产生的现实和触及的金钱数额根本可以彼此印证,再结合陆某屡次经过微信向杨某提出还款时,杨某均回复“木有那么快喔,我的工作明年初也才完结”、“彼此理解才是,知道了”、“我早跟你说过了,我的工作阴历明年才了断,也才能给我处理.....、我一分也不会少你的,放心了,我不会像有的人那样!”,并未清晰否定陆某追偿的意思表明,且杨某在诉讼过程中否定陆某建议的现实和提出的依据,但均未作正面回应,亦未供给任何反驳依据, 青海收账公司法院认为,陆某在本案中就建议的假贷联系的举证可以彼此印证,杨某应负有相应的举证义务予以反驳,但很明显杨某在本案中采取消沉的抗辩方式,不足以否定陆某建议的现实,故应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故法院对陆某建议的假贷现实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杨某向原告陆某归还告贷本金32130元; 二、被告杨某向原告陆某付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民间假贷往往产生于亲属、朋友之间,很多人都会因为彼此熟悉或碍于情面而没有要求告贷人写借单,而正因为如此,一旦产生告贷人不还款的状况呈现,债务人就无法供给有力的依据证明两边产生的假贷现实 青海收账公司在这种状况下债务人应第一时刻收集以下依据: 一是微信、付出宝、短信等聊天记录、相关通话录音、语音视频录音等,且该依据能证明两边存在债款联系。 二是寻觅无利害联系第三人的证言证明两边有告贷的现实存在,并能在假贷联系、假贷数额上有清楚的逻辑。 三是如果有欠据,但是欠据丢失的,债务人在不让债款人察觉借单丢失的状况下,与债款人沟通,做好债款人供认欠款的谈话录音或视频。 四是如果是经过银行、付出宝、微信等网络转账的,到相联系统打印转账记录。 收集以上依据越多越能证明两边存在假贷联系,当然从法令角度来看,民间假贷最好是签定相关告贷凭证,防止日后产生纠纷无法举证,危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